院党小组、院委会各成员: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效遏制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聚财敛财、奢侈浪费、庸俗低媚等不正之风,根据勉发【2013】5号文件精神。我院党支部研究决定,重申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对象范围:全院党政领导干部。
二、规范申报:领导干部要提前向县纪委报告本人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报告时,如实填报《党政干部操办事项申报表》。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要纳入述职述廉内容。
三、严明纪律要求:一是原则规定:子女婚嫁、父母寿辰(指七十岁以上)以及丧事等事宜经申报履行相关手续后可办理,其它事宜一律不予批准;二是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并收受礼品礼金;三是不准投机钻营,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设宴请客,应严格遵循一事一天一地办理的原则,宴请桌数一般应控制在15桌左右,特殊情况也不得突破20桌;四是不准动用公车公物;五是不准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凡是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钱物的,必须在3日内向县纪委报告,并上交所收钱物。
四、强化监督检查:院党委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支持和鼓励广大职工监督和举报。 五、严肃责任追究
凡领导干部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对其上报县纪委及局纪检组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勉县骨伤科医院党支部
2013年10月20日